赌博赚钱-网赌赚钱 在岗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暂行办法
赌博赚钱-网赌赚钱 在岗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师校外兼职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秩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其中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兼职按照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教职工校外兼职,是指教职工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离岗创业或受组织委派的兼职活动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校外兼职类型与审批程序
第四条 校外兼职主要包括学术类兼职、行政类兼职、企业类兼职、其他类兼职等类型。
(一)学术类兼职:教职工在专业学术机构兼职,如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学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行政类兼职:教职工在党和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机关及人民团体等兼职。
(三)企业类兼职:教职工在公司、企业或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中的兼职。
(四)其他类兼职(含从事培训及相关活动)。
第五条 校外兼职的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拟申请校外兼职人员填写《赌博赚钱-网赌赚钱 教职工校外兼职兼薪审批表》(见附件)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附拟兼职机构的相关材料。
(二)单位审核。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所在部门处(部)务会等集体研究同意,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人事处审核。其中在具有国(境)外背景的机构兼职的,须先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同意;兼职内容涉及知识产权归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须先报科研部审核同意。
(三)学校审批。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第六条 教师校外兼职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审批备案程序,重新进行申报。
第三章 校外兼职管理
第七条 教职工从事校外兼职活动应确保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校内教学科研工作量不低于申请者所在单位的平均工作量。
第八条 新进教职工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校外兼职(因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需要的除外)。
第九条 教职工个人原则上不得从事以下兼职活动:
(一)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经理、股东、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合作人等重要职务。
(二)作为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者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班。
(三)作为律师、会计、审计等事务所或机构合伙人。
(四)影响本职工作或对提升本人业务能力、学校声誉和社会影响力无关的兼职活动。
因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等情况确需到企业兼职的,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教职工应当于每年年底前如实向二级单位书面汇报全年兼职情况(包括兼职单位、兼职职务、兼职时间、是否取酬、研究成果等),各单位每年对校外兼职人员的师德师风、校内工作态度及质量进行专项考核评估,教职工全年兼职及专项考核评估情况由二级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评估结果作为能否继续兼职的依据。
第十一条 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兼职活动:
(一)本职工作岗位涉及国家秘密或学校秘密、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重要信息情报等,因兼职活动可能导致泄密的;
(二)到有敌视、分化我国背景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机构兼职的;
(三)未经学校审批同意的;
(四)年度考核、中期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五)长期不在岗,在病假、病休、事假期间的;
(六)涉嫌违法违纪正在停职接受组织审查或者等待处理的;
(七)工作态度不端正,不积极承担学校和本单位安排的任务的;
(八)上一年度完成工作量未达到本单位工作量平均数的,无薪兼职及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兼职除外;
(九)年度专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十)其他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或学校认定不适宜校外兼职的。
第四章 责任与义务
第十二条 教师在从事校外兼职时,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守保密义务,维护学校声誉和知识产权,不得侵害学校和校内其他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学校的技术秘密。因校外兼职活动侵害学校合法权益的,学校有权要求其赔偿,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教师在校外兼职中,本人及其校外兼职单位不得使用学校的研究和生产设备、资金、场地等资源。
第十四条 教师兼职期间产生的职务科研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学校,成果使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教师在从事校外兼职活动时,不得允许校外单位使用学校名称、徽记、校训或者标志性景观等标识;不得以学校教职工的身份从事产品推销、广告等商务活动。
第十六条 教师因校外兼职引发的技术、经济、劳务、劳动等各种纠纷,由教职工本人和校外兼职单位负责处理,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七条 教师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校外兼职,所在单位或学校将按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停止兼职。对拒不执行的,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职或在校外兼职过程中损害学校利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给予相应的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涉嫌犯罪的,学校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因违反校外兼职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等方面的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各单位对所属教职工校外兼职活动的审批管理负直接责任,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做好本单位教职工校外兼职的审批、报备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在审批管理中失职失责的单位,将依纪依规进行追责问责。若有隐瞒或者弄虚作假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除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理外,学校将对其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所在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均不能评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此前学校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赌博赚钱-网赌赚钱 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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